第一課 國家的形成與目的
壹、主權國家的形成與國家認同
一、主權國家的形成
(一)國家的歷史發展過程
1.部落聯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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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封建國家 |
君王將土地分封給貴族 各地諸侯憑藉土地所有權進行統治 |
3.主權國家:14世紀起文藝復興、英法百年戰爭、商業活動發達地、理大發現……
封建地主勢力沒落,民族意識興起,人民效忠的對象轉變為國家與君王,因此「國家主權」崇高至上的觀念形成
延伸思考
Q:封建制度社會運作的核心為何?
A:封建社會是以自然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,土地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核心。
Q:民族國家與主權國家兩者的關係為何?
A:主權國家建立權威,成為人民效忠對象的過程中,執政者為消除國內封建界線,強調以民族為範圍,主張建立民族國家,因此主權國家也同時具民族國家之特色。
布丹的主權觀念
(Jean Bodin, 1530~1596 法國政治思想家)
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,是國家最明顯的特徵。主權的擁有者即是統治者,決定著國家體制的型態。
à現代國際法運作原則:
- Ø 各國主權獨立平等
- Ø 他國不得干涉本國內政
主權觀念的修正
20世紀國際組織的蓬勃發展
à國際法中主權不受干預的觀念,受到挑戰與修正
à國際組織在互惠原則與協議之下,對全球人權、關稅、公共疾病防治等事項,提供規範與解決之道,影響並深入各國境內
補充:西發里亞條約
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系列和約,標誌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。
簽約的一方是統治西班牙王國、神聖羅馬帝國、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巴伐利亞公國。
另一方是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、瑞典王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布蘭登堡、薩克森公國等諸侯國。
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,正式確認西發里亞這一系列和約,並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。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(主權國家)的開始。
(二)現代主權國家的特色
1.領土
國家統治權所能夠支配的範圍
領陸、領海、領空
領海--領土之外延伸12海浬
領土內,國家享有最高統治權。
2.人民
主觀上--取決於其人民是否對國家認同
客觀上--個人是否為該國國民,決定於國家明確的法律規範
3.政府
為解決群體生活所面臨的各種問題,組成不同分工體系的政府部門。
民主國家:透過憲法與法律的授權,依民主程序組成的政府擁有權威,管理領土內的人民,並滿足其人民與社會的不同需求。
政府功能:
積極—ex.社會福利的實施
消極—ex.抵禦外國侵擾、維持國家安全
補:國家vs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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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 |
政府 |
地位 |
全體人民的抽象代名詞 |
制定、表達並執行國家意志的統治機關 |
資格 |
享有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之人格 |
行使國家主權的一種工具 |
時間 |
永久性 |
隨時可更換 |
權力 |
無限權威,至高無上的主權 |
行使國家主權的一種手段 |
二、國家認同
(一)國家認同的涵義
一個人對自己所屬的政治共同體,有休戚與共的歸屬感,並使該人願意積極地為共同生活效力,而且在共同體有危難時願意犧牲自我。
涉及情感歸屬、身份定位、與社會關係的建構;受族群、政黨、利益團體、政治體制、歷史文化的影響。
補:國家認同的基礎
基礎 |
內涵 |
血源 |
強調身上流著相同的血液 |
文化傳統 |
強調其成員共享著特定的文化傳統;包括語言、宗教、歷史等 |
政治社會體制 |
認同國家所實施的體制為人民所應共同遵循的制度,可為大家帶來更好的生活 |
貳、統治的正當性與目的
一、國家統治的正當性
(一)統治正當性的涵義
統治的「正當性」(legitimacy):
- Ø 國家體制與權力的運用,受到被統治者的接受與認可
- Ø 人民承認國家具有制定法規、統治人民的權力人民願意服從這些法規及其延伸的統治行為
補充:社會契約論
基本 觀點 |
人類在原始狀態下是沒有組織的,會有國家組織出現,一定要經過眾人的共識才可以成功 |
霍布斯 |
政府的權威源自於被治者之間的契約,大家約定接受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統治,以避免原始社會中無政府的混亂帶來威脅 |
洛克 |
國家的形成是因治者與被治者的契約,政府權力乃基於被治者同意。當統治者違反契約時,人民便沒有服從的義務,可以更換統治者 |
盧梭 |
揭發當時政治的政治的不正當性,要求直接民主,並以人民的「全意志」作為理想統治的基石 |
(二)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的基礎
(三)正當性與合法性的比較
二、國家為人民而存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