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課 國家的形成與目的

 

壹、主權國家的形成與國家認同

 一、主權國家的形成

(一)國家的歷史發展過程

1.部落聯盟

  • 主要功能:共同軍事活動,藉由征戰或抵禦,維繫聯盟生存
  • 互動方式:重要公共決定由部落聯盟中各酋長一致決定

2.封建國家

君王將土地分封給貴族

各地諸侯憑藉土地所有權進行統治

3.主權國家:14世紀起文藝復興、英法百年戰爭商業活動發達理大發現……

封建地主勢力沒落,民族意識興起,人民效忠的對象轉變為國家與君王,因此「國家主權」崇高至上的觀念形成

 

延伸思考

Q:封建制度社會運作的核心為何?

A:封建社會是以自然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,土地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核心。

Q:民族國家與主權國家兩者的關係為何?

A:主權國家建立權威,成為人民效忠對象的過程中,執政者為消除國內封建界線,強調以民族為範圍,主張建立民族國家,因此主權國家也同時具民族國家之特色。

 

布丹的主權觀念
Jean Bodin, 15301596 法國政治思想家)

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,是國家最明顯的特徵。主權的擁有者即是統治者,決定著國家體制的型態。

 

à現代國際法運作原則:

  • Ø  各國主權獨立平等
  • Ø  他國不得干涉本國內政

 

主權觀念的修正

—  20世紀國際組織的蓬勃發展

à國際法中主權不受干預的觀念,受到挑戰與修正

à國際組織在互惠原則與協議之下,對全球人權、關稅、公共疾病防治等事項,提供規範與解決之道,影響並深入各國境內

 

補充:西發里亞條約

—  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系列和約,標誌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。

—  簽約的一方是統治西班牙王國、神聖羅馬帝國、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巴伐利亞公國。

—  另一方是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、瑞典王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布蘭登堡、薩克森公國等諸侯國。

—  16481024簽定的西荷和約,正式確認西發里亞這一系列和約,並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。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(主權國家)的開始。

 

(二)現代主權國家的特色

1.領土

—  國家統治權所能夠支配的範圍

—  領陸、領海、領空

—  領海--領土之外延伸12海浬

—  領土內,國家享有最高統治權

2.人民

主觀上--取決於其人民是否對國家認同

客觀上--個人是否為該國國民,決定於國家明確的法律規範

3.政府

—  為解決群體生活所面臨的各種問題,組成不同分工體系的政府部門。

—  民主國家:透過憲法與法律的授權,依民主程序組成的政府擁有權威,管理領土內的人民,並滿足其人民與社會的不同需求。

—  政府功能:

積極—ex.社會福利的實施

消極—ex.抵禦外國侵擾、維持國家安全

 

補:國家vs政府

 

國家

政府

地位

全體人民的抽象代名詞

制定、表達並執行國家意志的統治機關

資格

享有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資格之人格

行使國家主權的一種工具

時間

永久性

隨時可更換

權力

無限權威,至高無上的主權

行使國家主權的一種手段

二、國家認同
(一)國家認同的涵義

—  一個人對自己所屬的政治共同體,有休戚與共的歸屬感,並使該人願意積極地為共同生活效力,而且在共同體有危難時願意犧牲自我。

—  涉及情感歸屬、身份定位、與社會關係的建構;受族群、政黨、利益團體、政治體制、歷史文化的影響。

補:國家認同的基礎

基礎

內涵

血源

強調身上流著相同的血液

文化傳統

強調其成員共享著特定的文化傳統;包括語言、宗教、歷史等

政治社會體制

認同國家所實施的體制為人民所應共同遵循的制度,可為大家帶來更好的生活

 

 

貳、統治的正當性與目的
一、國家統治的正當性

(一)統治正當性的涵義

—  統治的「正當性」(legitimacy):

  • Ø  國家體制與權力的運用,受到被統治者的接受與認可
  • Ø  人民承認國家具有制定法規、統治人民的權力人民願意服從這些法規及其延伸的統治行為

補充:社會契約論

基本

觀點

人類在原始狀態下是沒有組織的,會有國家組織出現,一定要經過眾人的共識才可以成功

霍布斯

政府的權威源自於被治者之間的契約,大家約定接受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統治,以避免原始社會中無政府的混亂帶來威脅

洛克

國家的形成是因治者與被治者的契約,政府權力乃基於被治者同意。當統治者違反契約時,人民便沒有服從的義務,可以更換統治者

盧梭

揭發當時政治的政治的不正當性,要求直接民主,並以人民的「全意志」作為理想統治的基石

(二)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的基礎

 

(三)正當性與合法性的比較

二、國家為人民而存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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